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警告,是指对违法行为予以告诫和谴责,申明其违法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要求其以后不得再有类似行为的一种以影响行为人声誉的强制批评手段。罚款,是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强制收取钱款的制裁,使行为人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一种严厉手段。暂扣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实施的在一定时间内取消其驾驶资格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吊销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严重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持有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实施的剥夺其驾驶资格的一种严厉强制性行政处罚手段。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秩序的行为人,短期内强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法律责任部分从主体上划分主要有三方面构成,包括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在处理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区分各种主体的不同责任,严格遵循相关法条关于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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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作了规定,包括四种:一是警告,就是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不再重犯的一种申诫罚。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二是罚款,是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惩诫的一种财产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在5元至5千元之间,这是一种适用比较广泛的处罚。三是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这是一种剥夺违法驾驶人员驾驶资格的行为罚,也有称之为能力罚。主要适用于严重违章的驾驶人员。四是拘留,是一种剥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人身自由的处罚。适用于极其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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