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东莞户籍的居民,如果想在东莞离婚,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要想在东莞法院起诉离婚,首先要证明被告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并且证明被告是否居住一年以上,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法院便不会受理。目前东莞法院最为普遍的接受两种证明:1、暂住证,即连续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2、派出所所出的证明,该证明需说明被告在东莞某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3)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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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非莞户籍居民,可申请入户东莞: (一)持东莞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 (二)在东莞正常参保,且在东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
1、缴费年限条件: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前参保,2013年6月30日(含本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前参保,2013年7月1日(含本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1998年7月1日(含本日)后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 2、年龄条件: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此外,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且男工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由医院提供有关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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