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两人分手中,有一方不愿意分手,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另一方不知情,也没有此担保债务也没有用于生活共同消费,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分手并不会不会导致他人死亡,分手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因此当事人不承担责任。关于自杀的刑事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相约自杀。 即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如果相约双方均自杀身亡,自不存在犯罪问题;如果相约双方各自实施自杀行为,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自杀未得逞,未得逞一方也不构成犯罪;如果相约自杀,由其中一方杀死对方,继而自杀未得逞的,对杀死对方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如果相约自杀的一方为对方提供自杀工具,则属于后述帮助自杀的行为。 二、引起他人自杀。 即行为人所实施的某种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 第一,正当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不可能构成犯罪。 第二,错误行为或者轻微不法行为(如一般辱骂)引起他人自杀的,也不成立犯罪。不能因为引起了他人自杀,就将其错误行为或者轻微不法行为当做犯罪处理。 第三,严重不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将严重不法行为与引起他人自杀身亡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价,其法益侵害达到犯罪程度时,应以相关犯罪论处。 第四,犯罪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的,应按该犯罪行为定罪并可从重处罚。 第五,少数加重结果包括了自杀身亡的,应按照结果加重的法定刑处罚。 三、教唆或帮助自杀。 教唆自杀,是指行为人故意采取引诱、怂恿、欺骗等方法,使他人产生自杀意图。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也是一种教唆自杀的行为。帮助自杀,是指在他人已有自杀意图的情况下,帮助他人自杀。我国刑法对杀人罪规定得比较简单,没有将教唆、帮助自杀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在这种立法体例之下,是认为教唆、帮助自杀的行为根本不成立犯罪,还是认为教唆、帮助自杀的行为成立普通的故意杀人罪,涉及诸多问题。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