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那么经销商就不能以租赁为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你与经销商之间不存在关系,而是买卖关系。 (2)如果你因为机器本身的问题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可以向经销商要求相应损失。一般情况下,当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我们要向经销商反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经销商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对造成的损失在合理范围内一般不予赔偿。如果是因为经销商的缘故造成损失的扩大,那么可以向经销商索赔。应提交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给你造成的损失的相关证明,证明产品不能正常使用与你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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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到有质量问题食品,可以得到的赔偿有: 1.赔偿购货款。 2.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3.例外情况: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消费者购买到有质量问题食品,可以得到的赔偿有: 1、赔偿购货款。 2、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3、例外情况: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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