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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 回复
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而房屋是固定于土地的地上物,房屋的流转势必会造成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即使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受让人为农村村民,只要出让人和受让人除买卖房屋占有的宅基地之外,没有其他宅基地,房屋买卖就不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应当认定有效。如果受让人为城镇居民,其虽然不能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可以被征用为国有土地,只要受让人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此前提下也不能认定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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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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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宅基地房屋买卖如果发生在内部集体组织成员和内部成员之间的有效的。如果发生在内部集体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以下条件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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