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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事实不明怎么办

2023-06-20 20: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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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20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离婚协议一般被视作以离婚为条件的协议,签署离婚协议后如果办理了离婚手续,则双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则离婚协议不发生效力,但是离婚协议上关于事实的陈述有一定的证据作用。离婚协议书中一般要包含身份信息,抚养权分配,财产分割等内容。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一般抚养权会判给母亲,如果小孩超过了两周岁,那么法院会从有益于小孩身心发育的角度出发考虑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如果有不止一个小孩,一般来讲两边都会分配小孩,除非一方有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形,不然不会将几个小孩都判归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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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一方在离婚协议书上不签字的,另一方可以交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与此相关的争议。 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一、起诉。 1.原告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收,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二、答辩。 1.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不提出答辩的照常审理案件。 三、审理。 1.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 2.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3.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是双方是自愿签订,可以视为离婚补充协议,应依据其内容来判定其效力。 1、如果补充协议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2、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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