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对确定拆迁范围后延长暂停期限的审批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4、户籍的迁入、分户。对象:有关职能部门条件:经拆迁人申请,对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单位,在确定的拆迁范围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暂停办理相关事宜。程序: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就已审批的拆迁项目,确定拆迁范围后,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2、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中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超1年。 3、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经批准,确定暂停期限。时限:10个工作日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务院令第305号) 2、《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责任处室: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动迁办收费标准及批准文号:无
针对房屋拆迁暂停办理具体步骤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屋过户的步骤是: 1.售房者要配合购房者进行产权调查; 2.房屋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销售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购房者到相关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5.房产过户的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由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拆迁流程步骤具体如下:1、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2、入户调查评估,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内业计算;4、制定拆迁实施方案;5、申请拆迁许可证;6、发布拆迁公告;7、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8、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