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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女方告男方强奸罪名成立吗?

2022-12-24 11: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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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24 回复

专业分析:

“同居关系”属于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存在状态,根据法律的规定精神,应该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对外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的关系。 同居关系分为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未婚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等情况。 同居期女方告男方强奸罪名不成立,同居是男女两性自愿在性关系基础上共同生活,不存在一方强奸另一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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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要看该行为是否符合强奸罪的立案标准。强奸罪有2个立案标准。如下:1、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强奸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的行为,不管是否达到了奸淫的目的,都要被立案追究。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不成立,自愿行为不能告强奸。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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