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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了哪些行政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2022-11-10 17: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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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0 回复

专业分析: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以上是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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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是只对财产权、部分人身权的损害给予赔偿,其它权利受到侵害的,则不予赔偿。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现有利益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丧失。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国家赔偿根据赔偿义务机关的不同对应不同的申请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时,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时,受害者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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