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份拆迁过渡协议,当时是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过渡费都发了5.6年了,现在他们不给发了,平方也没有了,说我不符合安置条件了,说的是2011年4月20日户口冻接了,我是2011年4月27日领的结婚证,2012年7月30日上的户,就不的行,说协议都是无效的,签订协议是2012年8月18签的,从2012年8月1日算的过渡费,当时我的情况是商量好的,居民户有平方和过渡费的,现在没有了,这个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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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否有份,要按照拆迁性质来决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一般是根据户口来作出补偿的。如果离婚后户口还在男方处,那么可以获得一定的拆迁补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需要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带着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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