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统称为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分类标准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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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符合业主需要而具备的使用功能。广义的工程质量不仅包括工程的实体质量,还包括形成实体质量的工作质量。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包括: 1、系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重大质量事故级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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