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都是强制的,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会连续执行。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七条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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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一般是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治安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一般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如果行为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的,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若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并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被处罚人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行政拘留处罚可以暂缓执行。
不会。只要违法行为达不到刑事处罚的标准,无论治安处罚的次数怎么增加,也不会被判刑。按照规定只要违法行为达不到刑事处罚的标准的话一般来说治安拘留几次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达到刑事标准的话是会进行刑事处罚的,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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