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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是不承认委托公证书的效力,应该是委托书上的委托权限、委托期限没有写清楚或者没有写全,银行认为你超出委托权限行使代理权,因此不承认。
因为大量的贷款法律风险,已成为困扰银行业的一个突出问题。公证与贷款的实施,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法律风险,并且在贷款出现风险时,对债权文书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而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大大提高了银行清收不良贷款效率,同时降低了清收成本。贷款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贷款行为及其涉及的法律文书、审批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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