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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为: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5、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其次还需要提交向相关证据材料,如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被申请人工商信息资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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