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的产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4、法院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裁定书及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赠与、继承等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6、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产权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买卖批准文件、法人代表证明。 4、办理房屋划拨、转让、合并、改制产权登记还应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法人代表证件。 5、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6、法院判决、裁定的房屋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书,人民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7、个人的身份证和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 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办理房产登记的材料有:房屋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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