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为公司担保签名,属于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个人为公司担保,未约定担保形式的,依法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公司不依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个人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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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具备下列要件的担保书具有法律效力:担保人和债权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物是其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并且主合同依法成立生效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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