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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如果双方在起诉离婚期间达成离婚协议的,原告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离婚起诉,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再办理离婚手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夫妻双方如果对离婚相关问题协商一致,那么需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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