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一是投诉书(包括投诉对象、投诉事项及要求、权利人或投诉人联系方式)。 二是商标权利人权利状况(商标注册证明)。 三是商标实际使用图片(包括权利人自己商标实际使用图片,被投诉人商品商标实际使用图片)。 四是涉外商标的,按照规定出具相应的公证、认证材料。 五是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权利人(含有授权的代理人)对涉案商品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许可生产的产品提供辨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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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自己的商标注册证原件、复印件;原告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商标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侵权商标的实物样品(物证)和被侵权商标的实物样品;能够证明被告方使用侵权商标数量的合同、交货单等证据。
要3种材料。如下:1、技术标书。主要有公司简介、公司资质、公司近期业绩及获奖工程证书;2、商务标书、工期保证承诺书、中标承诺书、质量保证承诺书、工程预算报价;3、信誉标书。主要包括公司近两年的资产、财务状况、税务缴纳、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完成的工程项目客户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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