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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受理条件

2022-10-09 17: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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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9 回复

专业分析: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和另一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双重国籍人)之间的婚姻。在中国,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离婚或恢复结婚。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薪金等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涉外离婚管辖情况 1、若涉外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均有住所,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原告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居住的,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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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只要夫妻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办理涉外离婚手续: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涉外人员协议离婚的受理条件如下: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外国居民;离婚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离婚双方就子女监护权、财产和债务达成协议;离婚双方在内地登记结婚,或由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结婚证;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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