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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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一般先由原告先行垫付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过程中,最终会根据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和原告的主张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诉讼费用包含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但是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律师建议,原告在提起离婚诉讼过程中,应明确主张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否则法院将因原告未主张诉讼费用而判令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
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在起诉时先垫付,待案件审理完毕后,法院会在判决书中对诉讼费的承担进行说明,再把不属于原告负担的部分给予返还。对于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当事人先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一般可能是一人负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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