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内,员工请假经单位同意的,员工只需要支付保险的个人部分,不需要承担单位应承担部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每月缴存的社保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用人单位缴纳的,二是劳动者承担的。劳动者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规定事假期间由劳动者个人承担存在法律风险。原因为: 1、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能以约定形式减免用人单位的这一法定义务。 2、劳动者请事假是得到用人单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批准员工的事假,也可以规定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报酬,但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提供劳动而不为其缴纳社保的理由不充分,没有法律依据。 3、劳动合同因法定和约定情形中止的,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除此之外,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其他关于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显然,员工请事假与劳动合同因故中止不可同日而语。就此而言,单位要求员工承担事假期间的社保费用,也欠缺合理性。
针对公司不给员工买保险员工能无责任赔偿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司没给员工买保险员工住院公司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职工医疗保险费属于预缴保险费性质,不能通过事后补缴保险费而享受保险待遇。由于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员工患病后,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遭受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是由于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而造成的。因此,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中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
公司不给员工上保险,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不进行针对未缴纳社会保险而赔偿。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