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申请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第(四)、(五)项规定条件之一的,或者未按照实施条例和本规则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或者有其他需要补正情形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依照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视为申请人撤回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针对商标评审和补正公平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的,应当在公开评审前15日书面通知当事人,告知公开评审的日期、地点和评审人员。
商标评审可以公开进行,评审员将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或者实际需要进行评审。当事人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评审日期和评审时间应提前15天,并将评审结果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