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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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要注意的事项如下:房屋租赁首先要清楚主体,确认当事人是个人还是公司;确认房屋类型;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方式;为保证按时支付租赁期间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双方可于租金之外另行约定租赁保证金,即俗称的押金;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转租关系中承租人应注意的问题。
在生活实践中,房屋租赁一般需注意的事项如下: 1、出租人是否具有出租房屋的权利,是否为房屋产权人; 2、如为承租人转租,应确认其是否与出租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与协商时的内容一致; 4、合同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5、其他应注意事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消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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