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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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这类房产的分割,需要结合不同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1.如果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这种情况,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房产应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占有相应份额。 2.如果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4.如果婚内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5.如果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明确表示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则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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