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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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一般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同居期间的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归该所有人,不予分割。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如下:双方所有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共有财产分割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按照等分原则处理,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分割共有房地产或动产,不会因分割而损失价值的,应当分割实物,因分割而损失价值的,应当分割折扣价格或者拍卖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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