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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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情况分析,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或者即使一方出资,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果是婚后一方通过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可以只写其中一方的名字,作为该方的独立财产。
委托书必须双方签字。委托书是双方的意思,受托人需要签字来表示对委托认可。一旦签字,委托将生效。但受托人未签字,受托人向第三人出示委托书的行为也可视为对委托的认可,委托开始有效。如不出示,受托人可随时解除。作为委托人,如要保证委托事项,最好签订委托协议,要求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字,以免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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