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针对侵犯名誉权诉讼费收取标准介绍,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侵犯名誉权案件诉讼费一般是300元,但是如果是原告方要求被告方赔偿损失的,那么就会根据赔偿的损害金额增加诉讼费,如果是赔偿金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诉讼费就增加赔偿金的百分之一,如果赔偿金超过十万元的,超过十万元的部分就增加多出部分的0.5%的诉讼费。
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 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 计算公式为: 用热费用=基本热费(占供热费的30%)+计量热费(占供热费的70%),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米2)×计费面积(米2)。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 计费面积: 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 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8.01元; 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0元。 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1.94元; 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30元。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