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诈骗,年前开庭不判,那是因为案件事实还不清楚或案情复杂所以不宜立即判决; 2、法律对法院的审限有严格的审限规定: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二条【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一十四条【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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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属于网络诈骗: 1、设计虚假的炒股软件; 2、利用网络搜索引擎提高虚假网站关注度; 3、谎称提升信用额度; 4、模仿电视节目中讲述的犯罪方式实施诈骗; 5、虚构准备慈善捐款; 6、假冒快递售后服务。
诈骗四千元,已达到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依法会追究刑事责任判刑的。在两千元至四千元、三万元至五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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