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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中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2023-07-09 08: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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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09 回复

专业分析: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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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玉娟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离婚房产怎么分割,首先要看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买的,登记的名字只有出款一方,那么此房产就是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是如果婚后依法加入了配偶的名字,那么认定是对配偶一方的赠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被分割。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如果房屋是登记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那么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2.如果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双方又没有其他约定,原则上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般是一人一半,另外法院需考虑实际情况照顾女方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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