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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婚前购买的房子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丈夫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妻子的名字,这样的话可以被界定为夫妻共同房产。否则的话,丈夫在婚前所拥有的所有的合法财产,并不会因为和妻子领了结婚证就自动的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了,另一半婚前的财产和丈夫也无关。
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1.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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