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出售时,买卖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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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合同双方;目标。目标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约定房价和付款时间;交付期限。卖方应在一定日期前将房屋交付给买方;权利担保。卖方保证房屋交付时无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并保证房屋交付时原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已被清除;违约责任;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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