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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划分

2019-05-13 09: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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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庭超律师

2019-05-13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类人事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布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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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合律师事务所

通常情况下,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造指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事故,或者是指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到30人之间死亡,或者50人到100人之间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万元低于1亿元的事故。

陈忠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事故责任分析的依据是: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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