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补偿。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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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如下: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周转补偿,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临时住房或自找临时住房的不便,并根据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口,按临时居住条件进行档案和补贴;奖励补偿,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标准如下: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置换补偿;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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