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陪产假不应该扣工资的。陪产假的时间由各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2、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九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职工,增加晚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十四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二十天。职工休晚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予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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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同样要向职工支付工资的。陪产工资结算的方式有两种: 1、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话,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陪产假期间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来支付的,若是职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补差额。 2、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那职工在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是按照职工合同工资的标准来支付。
男方陪产假工资按正常上班工资计发, 陪产假(陪护假、护理假)是对女职工晚育或者女职工生育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奖励,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陪产假视作出勤,应当按全勤发放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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