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任何机动车要挂牌,车辆要年验,要上路行驶,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的,必须要购买的保险;它是一种机动车在路上行车的保护伞,一旦自己的车子发生了交通事故,无论是驾驶人是否要担负责任,也无论是要担负什么责任,都要对别外一方所造成的的损失,所发生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承担在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还有一个最大的特点是,在发生了事故后,反而对自己的车辆和人员在产生了的上述的后果,还不承担赔偿责任;换句话说,交强险是给事故的作用就是为对方而买的,是为对方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买单的。在现今执行限额赔偿的标准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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