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认定?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的毒品属于运输毒品还是非法持有毒品刑法中运输毒品行为是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行为排列规定在一起,供选择适用的罪名,其社会危害性也应当与其他三种行为的危害性相当,因此处罚才能一致。只有当运输毒品成为走私、贩卖、制造毒品一个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时,也就是说缺少运输毒品就无法实施走私、贩卖、制造毒品时,运输毒品才具有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相当的危害性,才可以同罚。而出于其它目的运输毒品时,比如出于吸食、窝藏目的而移动毒品,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显然要低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危害性,不能认定运输毒品罪。如果将运输的范围任意扩大,就会出现将无罪变为有罪、轻罪变成重罪的现象。勿将动态持有毒品等同于运输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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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代取毒品的行为人是为了帮助销售毒品的,构成犯罪,可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犯罪的条件主要有四个: 1、主体条件:当事人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2、主观条件:当事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3、客观方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律规定,应受刑事处罚,也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4、客体方面:当事人的行为侵害了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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