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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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3)主体的待遇不同。 (4)报酬的性质不同。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 (6)适用的法律不同。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 (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在于:主体资格不同,只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主体的待遇不同;报酬的性质不同;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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