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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回复
恶意透支行为有两种:一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短时间内持信用卡在不同的特约商户、银行网点频繁消费、取现,每次取现的金额都在规定的限额内,最后形成大量透支,再携款潜逃;二是假冒名字、伪造身份证、私刻公章开户,来骗领信用卡,达到恶意透支的目的。信用卡恶意透支,作为联系人要,不应负刑事责任。但是联系人为犯罪嫌疑人袒护遮掩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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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法律的规定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如果数额较大的,该行为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都属于违约行为,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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