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2006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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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即将面临的便是申请工伤认定维权。实践中,许多劳动者容易混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这两个概念,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工伤鉴定这个概念,工伤鉴定应指的是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这两个程序。根据我国《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自行提出。根据我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请。
办理工伤鉴定的手续: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表,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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