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规定》第39条也规定,查封、扣押 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查封规定》第2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被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针对冻结的财产额必须超过债权的财产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相对性,如果是个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并且公司没有提供担保,同时也不存在债务转移给公司的情况,债权人无权冻结公司的账户。如果债务是分公司的股东,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保全该债务人在分公司的股权。
抵押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变现的价款可能超出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或者不足清偿债权。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