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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2022-11-09 14: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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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9 回复

专业分析: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犯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贿赂罪,已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以及被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第四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数额不满二千元的,应当根据其个人所得数额及其他情节,给予下列行政处分。 (一)贪污数额不满五百元的,给予警告直至降级处分; (二)贪污数额在五百元以上、不满一千元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三)贪污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分。 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实施贪污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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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行为人如果构成贪污罪,则相应的处罚规定是: 1、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减刑的补充规定主要是针对被判处刑罚的不同的期限来予以不同减刑时间和间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第五条中强调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时可以不受上述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第一条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第二条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第三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第四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第五条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时可以不受上述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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