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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022-08-14 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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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14 回复

专业分析:

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至于是否系混合道路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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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的范围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以下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等等。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全面赔偿的原则。如果侵害人确实无力全面赔偿,或者全面赔偿后将会使侵害人及其亲属的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可以判决或者调解由侵害人延期或过分期偿付。 二、财产赔偿原则。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三、损益相抵原则。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四、过失相抵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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