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诈骗怎样报案呢?当事人借款时,签订借款合同被骗取财物的,可以立案到公安机关报案,报案的公安机关可以是诈骗地所在的公安机关。 合同诈骗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清单包括: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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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根据以下四个要件认定: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借款型诈骗罪的认定如下:利用虚假项目或者伪造的理由向银行提出借款;向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伪造的合同;在向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交抵押文件时,使用的是重复的文件或是伪造的证明;存在其他欺骗性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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