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针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损失鉴定应当怎样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应当在相关的部门申请伤残鉴定,按照受伤的程度可以划分为十个受伤的等级,车辆损失也应当进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