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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基于公平原则请求变更价格,但是一般要先协商。如果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且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则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价格;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变更或者解除。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有价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由于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人可凭该证券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取得利息、股息等收入,因而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交易价格。 有价证券的特征有: (1)期限性。债券一般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期限,债券的期限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对融资双方权益的保护。股票一般没有期限性,可以视为无期证券。 (2)收益性。证券代表的是对一定数额的某种特定资产的所有权或债权,投资者持有证券也就同时拥有取得这部分资产增值收益的权利,因而证券本身具有收益性。 (3)流动性。证券的流动性是指证券持有人在不造成资金损失的前提下,以证券换取现金的特性。 (4)风险性。从整体.上说,证券的风险与其收益成正比。通常情况下,风险越大的证券,投资者要求的预期收益越高;风险越小的证券,预期收益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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