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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院如何确定诉讼管辖

2022-07-09 10: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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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09 回复

专业分析: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然包括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就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审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就是公民经常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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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是原告就被告原则,需要在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此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生效的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的,以约定为准。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方式是: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和其他法定情形,管辖法院是原告住所地法院;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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