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执行的条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跨辖区案件执行的两种基本方式, 一是异地直接执行, 二是委托执行。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跨辖区执行案件要求委托执行为主,不主张异地直接执行,并要求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需跨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辖区执行的案件,以委托执行为主,同时对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委托执行的案件,做以下严格规定: ①被执行人在不同辖区内有财产,且任何一个地方的财产不足以单独清偿债务的; ②分布在不同法院辖区的多个被执行人对清偿债务责任的承担有一定关联的; ③需要裁定变更或追加本辖区以外的被执行人的; ④案件审理中已对当事人在外地的财产进行保全,异地执行更为方便的; ⑤因其他特殊情况不便委托执行,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的。
针对被执行人是外地的可以在本地法院执行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本地法院可以执行外地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被执行人在异地,本地法院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是找不到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法院执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