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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户口迁入条件

2023-03-26 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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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6 回复

专业分析:

本市居民办理户口迁移市内移居和立户:一、家庭立户:尚未立户,且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的住宅用途房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设立家庭户:(一)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二)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50%及以下产权,经其他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三)申请人亲友的合法房产,经所有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四)申请人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租赁房屋。二、集体立户: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合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单位注册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设立集体户:(一)设立集体户口时,该单位必须有录(聘)用在职人员30人以上,且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登记地址有合法产权;(二)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及非法人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处等),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直接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三)符合市政府规划重点发展的技术创新型产业(新能源、生物医药、网络信息)单位和辖区重点或大型企业,经分局业务科领导批准后,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三、迁入家庭户因居住、房产变更、婚姻状况变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事由,可以申请办理户口市内迁移,迁至家庭户,具体包括:(一)结婚、离婚、收养情形办理配偶、未成年子女互相分户或并户;(二)迁至本人(配偶、子女)住宅用途房产或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三)配偶户口在本市家庭户,另一方户口在集体户的,应办理并户,迁入配偶家庭户内;(四)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被投靠人属挂靠成员的按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办理);(五)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六)迁至亲友房产立户。四、迁入单位集体户本人因工作单位变动、原挂靠家庭户解除挂靠等原因,在本市无家庭户立户和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现单位集体户。五、迁入派出所代管户按本规范规定不能自行立户且无迁入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原户籍所在派出所代管户。户籍民警应对迁入代管户的条件严格把关,视情形收取下列材料(由派出所直接办理迁入的除外)。因此,离婚后可根据以上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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