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条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法条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也属一方的财产。法条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持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此外,也有属于共同共有的情况。法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拥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产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产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产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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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父母婚前所购的房子婚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房子加了配偶名字的除外。正常情况下,婚前父母购买的房产应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离婚时对该房子依法不予分割;除非是婚前父母出资为自己买房,当事人婚后在房本上又加了配偶名字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视为一方对配偶的赠与,房子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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