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留有残疾的,是否都有必要进行后续治疗,应从后续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如果经过治疗,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有所减轻,那么这种后续治疗就是必要的;如果经过治疗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没有减轻甚至扩大,那么这种后续治疗就是不必要的,应立即停止后续治疗。对必要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应当赔偿,对不必要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不应赔偿。同时,还应从侵权行为和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认定后续治疗费。即只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导致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受害人故意和过失,或者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损害结果加重的,对加重部分导致的后续治疗所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原加害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只有既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将一些不合理的费用转嫁加害人,这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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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受害人医疗费如果犯罪嫌疑人愿意支付了,由犯罪嫌疑人支付。犯罪嫌疑人不支付的,由被害人先行垫付,等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审判时,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把所有票据提供给法院,法院会根据票据和当地生活水平来判决民事赔偿。
人身损害后续治疗费用主张可以在首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主张也可以在后续医疗费实际产生后另行起诉。在首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主张的好处是受害人可以提前获得后续医疗费用,保障了后续医疗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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